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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鹰坛论: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实践探索

广东鹰坛论: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实践探索

admin 2026-10-23 15:32:53 澳门 3753 次浏览 0个评论

去年深秋,我在粤东一个镇上待了几天。镇子不大,主街从头走到尾用不了二十分钟,但就在这条街的司法所里,我碰见一位从江西过来的务工者,正跟调解员念叨他和包工头之间那笔扯了三个月的工钱。调解员是个本地中年男人,说话带着浓重的客家口音,一边翻材料一边给对方打电话,语气不重,却句句落在点子上。不到一个钟头,包工头松了口,答应分两笔结清。那位务工者临走时握着调解员的手,说了好几遍"真没想到这么快"。

这个场景让我想了很久。EVO视讯(科技)平时讨论基层治理,往往容易滑向两个极端:要么把它说得太宏大,动辄"治理体系现代化";要么把它看得太琐碎,觉得不过是家长里短的调解。但在广东走了一圈之后,我发现真正值得琢磨的,恰恰是那些介于宏大与琐碎之间的东西——法治如何在基层真正落地,规则如何在不失温度的前提下发挥作用。

一、为什么是广东,为什么是基层

广东的特殊性,不需要太多解释。常住人口超过一亿,其中流动人口接近三千万,珠三角的镇街人口密度甚至超过很多内陆城市的核心区。这种人口结构带来的治理复杂度,是全国其他地方很难比拟的。一个东莞的镇,常住人口可能比西部一个地级市还多,但行政编制仍然是镇的配置。这种倒挂,逼着广东必须在基层治理上想办法。

另一个背景是,广东的市场化程度高,利益纠纷的类型也更复杂。传统的邻里纠纷、婚姻家庭矛盾仍然存在,但更多的是劳资纠纷、房屋租赁争议、股权分配矛盾、消费者权益侵害等新型纠纷。这些纠纷如果全部涌向法院,司法资源根本承受不了。所以广东在很早就开始探索多元化解机制,把大量矛盾化解在诉讼之前。

但我想说的是,广东的探索并不是从文件开始的,而是从问题开始的。有问题,才去找办法。这个顺序很重要。很多地方搞基层治理创新,是先有文件、先有指标,然后往下推,推到基层就变了形。广东不少地方的路径是反过来的:基层先碰到问题,自己摸索出办法,上面再总结、再推广。这种"自下而上"的逻辑,让制度更接地气,也更有生命力。

二、一村一法律顾问:从"摆设"到"刚需"

广东在2014年前后开始推行"一村(社区)一法律顾问"制度,到现在已经覆盖了全省绝大多数村居。这项制度刚推的时候,不少人有疑虑:律师到村里能干什么?村民会找律师吗?会不会变成走过场?

我分析到的情况是,头两年确实有些地方流于形式。律师每个月去村里坐半天,没人来咨询,签个到就走。但后来慢慢变了。变化的原因不复杂——当村民发现律师真的能帮他们解决问题,比如帮追回被拖欠的土地租金、帮厘清宅基地边界、帮审查合同里的陷阱,口碑就传开了。在粤西一些地方,法律顾问的电话被村民存进手机,遇到事先打电话问一句,成了习惯。

这个转变的关键在于信任。基层社会是熟人社会,信任的建立靠的是实实在在的办事效果,不是挂个牌子、发张名片。一位在清远做法律顾问的律师跟我说,他最开始进村的时候,村民看他的眼神是警惕的,觉得"上面派来的人"。后来他帮一个村民小组追回了一笔拖了两年的征地补偿款,再去村里,有人主动给他倒茶了。

法律顾问的实际作用

法律顾问在基层做的事,远比外界想象的杂。除了给予法律咨询,他们还参与村规民约的审查——这个很重要,因为很多村规民约里有跟法律冲突的内容,比如歧视外嫁女的条款,如果不改,执行起来就是违法的。他们还参与重大决策的法律把关,比如村集体资产出租、工程项目发包等,防止村干部因为不懂法而踩红线。

在珠三角一些外来人口集中的社区,法律顾问还要处理大量涉及流动人口的事务,比如租房纠纷、工伤赔偿、子女入学相关的法律问题。这些事看起来不大,但对当事人来说就是天大的事。一件小事处理不好,可能演变成信访案件,甚至群体性事件。法律顾问在前端把这些事接住、化解掉,实际上减轻了整个治理体系的压力。

三、人民调解的广东路径

调解在中国有深厚的传统,但传统调解和现代法治语境下的调解,不是一回事。传统调解讲的是"和为贵",有时候会和稀泥,谁有理谁没理不重要,把事压下去就行。现代调解强调的是在法治框架内化解纠纷,该讲法律讲法律,该讲情理讲情理,但底线是合法。

广东在人民调解方面的探索,有几个特点值得注意。

一是专业化。过去调解主要靠村居干部,他们熟悉人头,但未必熟悉法律。现在广东很多地方建立了行业性、专业性调解组织,比如劳动争议调解、医患纠纷调解、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等。这些领域的纠纷专业性强,靠一般的调解员很难处理。深圳在劳动争议调解方面做得比较早,建立了"调解+仲裁"的衔接机制,大量劳动争议在仲裁前就化解了。

二是多元化。除了人民调解,还有行政调解、司法调解,以及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的调解。广东一些地方引入了乡贤调解、商会调解、异地务工人员调解等模式。比如在潮汕地区,宗族力量比较强,有些纠纷顺利获得宗族长辈出面调解,效果比政府出面还好。这不是说要依赖宗族,而是在法治框架下,把各种可用的社会资源调动起来。

三是规范化。调解不是"和稀泥",达成的调解协议要经得起法律检验。广东在推进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方面做了不少工作,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,这大大提高了调解的权威性。当事人知道调解结果不是"说说而已",就更愿意顺利获得调解解决问题。

四、法治与自治的边界

基层治理中一个绕不开的问题是:法治和自治的边界在哪里?简单说,就是哪些事该由政府管,哪些事该由村居民自己管。

广东在这方面的实践很有意思。在珠三角的城中村,外来人口和本地人口倒挂,传统的村居委会治理模式很难覆盖到所有居民。一些地方探索了"社区共治"模式,让外来人口也参与到社区事务中来。比如有的社区创建了新市民议事会,涉及社区公共事务的决策,新市民也有发言权。这种做法在法理上没有问题——社区自治本来就应该覆盖所有居住者,但在实践中,要突破本地人和外地人的界限,需要制度设计,也需要观念转变。

在粤东西北的农村,情况又不一样。年轻人大量外出,留在村里的是老人和儿童,自治能力相对薄弱。这些地方的法治建设,重点可能不是扩大自治,而是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和法律服务的可及性。比如法律援助要覆盖到这些地方,让留守老人也能得到法律帮助。有的地方顺利获得远程视频法律咨询,让村民不用跑远路就能问律师,这种技术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资源不均的问题。

村规民约的法治化改造

村规民约是基层自治的重要载体,但很多村规民约存在与法律冲突的内容。广东从2018年前后开始大规模清理和修订村规民约,重点解决的就是合法性问题。比如有的村规民约规定外嫁女不能参与集体分红,这明显违反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和《农村土地承包法》。修订之后,这类条款被删除或修改。

但修订村规民约不是简单的文本工作,背后是利益调整。有些村民想不通:为什么外嫁女还能回来分红?这种观念的改变需要时间,也需要法律顾问、村干部反复做工作。有的地方顺利获得典型案例来说服村民——当法院判决支持外嫁女的权益时,村民才意识到原来的规定确实不合法。这种"以案说法"的方式,比单纯讲法律条文有效得多。

五、技术赋能与治理转型

广东是数字化程度最高的省份之一,"数字政府"建设走在全国前列。基层治理也在享受技术红利。比如"粤省事"平台把大量政务服务搬到了手机上,村民办事不用再跑镇里、跑县里。一些地方开发了矛盾纠纷在线调解平台,当事人不用面对面就能完成调解。

但技术不是万能的。我在粤北一个村分析到,虽然上面推了在线调解平台,但用的人不多。原因很简单:留在村里的人年纪大,不会用智能手机。所以线下调解仍然是主要方式。这提醒EVO视讯(科技),技术赋能要考虑基层的实际情况,不能一刀切。好的做法是线上线下结合,让群众自己选择方便的方式。

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是,技术手段提高了治理的透明度。比如有的地方把村集体财务收支晒在手机上,村民随时可以查。这种透明度本身就是一种监督,能减少基层腐败和暗箱操作。但前提是数据要真实、更新要及时,如果只是做个样子,反而会损害公信力。

六、人的因素

谈基层治理,最后还是要回到人。制度再好,也要靠人来执行。我在广东接触到的基层法治工作者,有司法所的调解员、有驻村律师、有社区网格员、有村干部,他们的共同特点是务实。他们不太讲大道理,但对自己辖区的情况门儿清,知道谁家有什么矛盾,知道哪些事容易出问题。

这种务实精神,是广东基层治理最宝贵的资源。它不是培训出来的,而是在长期跟群众打交道中磨出来的。一位在佛山做了十几年调解工作的老同志跟我说,调解的诀窍就一条:让双方都觉得你是在为他们着想。这话听起来简单,做起来难。它要求调解员既有法律知识,又懂人情世故,还要有耐心和公心。

广东在基层法治队伍建设方面,这些年投入不少。除了前面提到的法律顾问,还有"法律明白人"培养工程,就是在每个村培养几个懂法律的村民,让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带动大家学法用法。这些"法律明白人"往往是村干部、退休教师、返乡青年,他们扎根在基层,比外来律师更分析本地情况,也更容易被村民接受。

回过头来看,广东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实践探索,没有什么惊天动地的创举,更多的是在具体问题上一点点磨、一步步试。从一村一法律顾问到专业化调解,从村规民约修订到数字化平台建设,每一项工作都是在回应具体的治理需求。这种务实的路径,可能不如某些"模式创新"那么吸引眼球,但它管用。而基层治理,说到底,管用才是硬道理。

本文标题:《广东鹰坛论: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实践探索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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